新聞背景
   春節長假即將到來,如果勞動者選擇堅守崗位,加班工資該怎麼算?記者瞭解到,春節長假期間,假設一位在上海工作的勞動者連續7天加班,那麼他至少應該拿到1266元的加班費。(本報1月27日06版)
   《勞動法》規定,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加班的,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%的工資報酬。但再好的法規不能光說不練,關鍵要鐵腕執行、落到實處。從現實情況看,當前部分單位對職工節日加班費置若罔聞,有的以計時(計件)制來搪塞,有的即便支付也只是淺嘗輒止、敷衍了事,而大多數職工為保飯碗常常只能選擇沉默和妥協,缺乏依法維權的底氣。
   節日加班費要得到有效兌現,不讓勞動者的汗水白流,關鍵在於落實過程中必須加強法律保障,既要跳出法不責眾的怪圈,也要增強嚴格執法的能力,真正體現法律的威攝力。
   要通過聲勢浩大的宣傳教育,提高全社會特別是用工單位對加班費的重視,敬畏法律,遵紀守法,更加主動、更加自覺地把各項待遇落到實處。有關監管部門要形成合力,秉公執法,通過政府職能部門督查、工會組織審查、行業自律嚴查等途徑,鐵面無私不留情面,真正使落實規定成為企業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一種常態。另外,職工也要學法知法懂法,敢於較真,對單位的違法行為堅決說“不”。惟如此,職工的加班待遇才能不折不扣地得到充分兌現。
   徐劍鋒/江蘇  (原標題:節日加班費別成“紙上福利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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