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媒體報道,西安長安區民政局對離婚“限號”,一天最多發15個號。相關部門回應稱此舉意在輓救盲目離婚的家庭,自“限號”新規實新竹買房施後,當地辦理離婚人數逐年降低。(8月18日《廣州日報》)
  不斷增長的離婚案中肯定不乏一時衝動、盲目離婚的夫妻,但西安長安區民政局看似用買屋心良苦的“限號”舉措,卻涉嫌違法。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明確規定,禁止破壞婚姻自由。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規定,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,准予離婚。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。婚姻登mSATA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,發給離婚證。這清晰地表明,若男女雙方自願依法離婚,民政部門無權“限號”。
  看來,“好心辦好事”也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。文/歐陽金雨 太平洋房屋圖/李宏宇  (原標題:離婚也“限號”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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